[转文]互联网公司生存的第五条路:特权

  互联网公司的生存,基本上有四条路。

  一是广告,这是把互联网当媒体运作,做得好一些的,比如google,可以使他的盈利模式离媒体远一点,离眼球远一点,把广告回归到信息的提供上去,但大多数公司不志于此,等着攒后发优势的已经算是积极进取的了,更多的是因为媒体模式更容易耍流氓;

  二是收购,像大多数的web2.0公司,公司会死,而产品不死,公司的人更不死,因此看上去这种模式也不坏,但keso说了,中国没有雅虎,相信世界上很多地方都没有,即使有,众多小公司吸引一两家巨头的眼球,也不是那么一件容易的事,天上的馅饼就那么几个,满地上是饥饿的人,你可以想见这种模式便和中彩票一夜暴富的案例一样地激动人心,具有示范效应,但也一样地近乎神话,不可复制;

  三是adsense型的,向大网站进贡流量,换取收入,这种模式倒不一定只和流量经济、眼球经济相关,因为如果设计精巧,很可能你所引入的流量能够马上转化为交易,因此在“按效果收费”的新大旗下,也可以凭借这种模式构筑更为健康的产业链。但问题是,在全球化的环境里,这样的模式交易成本很高,也太依赖于自由放任的市场环境,这两道坎不容易跨过,这种模式就只能惠及少数国家的少数企业:

  四是增值服务型的,就是对增值服务收费,但我以为这样的模式在现在的互联网环境中并不容易发展下去,因为增值服务是一种模糊的划分,何为增值服务,何为核心服务,并没有明显的界限,看看十年前的“增值服务”,现在还有几项收费的?大网站借助核心业务,围绕赢利源组织所谓的增值服务,为核心业务吸纳流量,向客户收费,增值服务对用户就可以做到免费,增值服务甚至可以被不断地被吸纳到大网站的核心功能中去,其它对服务收费的小企业就难免死去;

  以上大多数的赢利模式对中国这样的国家以及在目前这样的环境下是不适用的,大多数中国的公司活下来了,仰仗的是通过在平等的互联网结构中出卖特权收费。比如说百度的赢利模式,就是构建在干涉自然形成的信息等级序列,用金钱换取位置的特权,换取信息的质量的基础上的,在这种模式中,百度扮演了高高在上的上帝的角色;还有盛大,它的游戏也主要告诉你一个道理,靠自己努力练级是没有用的,要在江湖中活下去,一定要有装备,有特权,而且上帝那里全有得卖;当然还有流氓软件,它们首先给自己规定了一些特权,可以随便侵占别人的电脑,然后他们再用这些世界上最优质的位置去卖钱,这种上帝是卖房地产的,而且他们名下的房产全是抢来的。

  中国人最爱的圈子是官场,最擅长的是君臣斗,用出卖特权来收费,是官场政治在商业世界中的仿生,是官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从买官鬻爵到登假新闻再到出卖权力,倒是一条一脉相成的线索,有汉语、有gfw两道坚实屏障,这个全球市场的最庞大角落倒是可以继续这样玩下去。

来源:lovelock的异想空间

2006年7月14日 | 归档于 电脑与互联网
标签:
  1. 断峰狼
    2006年7月14日 21:08 | #1

    之所以转了这篇文章是因为我最近一直在思考互联网到底有什么样的盈利模式,
    毕竟大多数中国网民都是吃惯了免费餐长大的

  2. POO
    2006年7月16日 00:01 | #2

    seen

    签名:My Blog (酱油小子)
    —————————-
    http://xiangtool.googlepages.com/pos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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